马来西亚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故马来西亚商标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注册办理。马来西亚商标采用国际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的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颜色、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4、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商标有效期10年,自申请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1个月,但恢复期有12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