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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时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
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过程中,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从而驳回申
请时,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下设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及时启动复审程序,是您争取专利授权的关键一步。
明确是因新颖性/创造性不足、实用性问题、文件撰写缺陷或其他原因被驳回
中国内地,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可延期,需说明正当理由)
修改技术方案后重新提交或分案申请(若原申请包含多个发明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书
详细阐述复审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请求重新审查专利申请
专利代理委托书需签字并写明委托事项
根据复审委员会的要求或自行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但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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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海外专利制度及当地政策与法规。
拥有自主研发的全球专利检索系统,覆盖190+国家专利信息。
三种:撤销驳回、维持驳回、在修改基础上撤销驳回。
普通程序约 12-18 个月;可请求优先审查,6-9 个月左右。
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需根据驳回通知书的内容,结合专利与专利说明书的内容作出修改,同时考虑是否对专利作出适当的修正。从驳回原因入手,撰写材料。具体可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