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尼斯协定》《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所以,新加坡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一国”方式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方式注册。新加坡有自己的尼斯分类体系,其商品或服务项目和国际尼斯分类有所不同,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5、若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英语翻译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