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并非只能被动挨打。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各国相关法律,企业可以灵活组合以下抗辩策略:
1、不侵权抗辩
这是最直接的抗辩方式。核心逻辑是将涉诉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逐一比对,证明产品缺少至少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因而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只要被控产品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任一技术特征,即不构成侵权。
2、现有技术抗辩
如果能证明被控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属于公知技术,则不构成侵权。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种抗辩无需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可以在侵权诉讼中直接主张。
3、先用权抗辩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先用权抗辩只能由产品制造者或方法使用者行使,销售者和使用者不享有此权利。此外,先用权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实施,不能扩大生产规模。
4、专利无效宣告
这是最具有攻击性的防御手段。通过向专利审查机构提交现有技术证据,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便失去权利基础。在中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美国,可以向USPTO申请多方复审(IPR);在欧洲,可以在UPC提起撤销诉讼。
5、程序性抗辩
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送达程序的合法性、诉讼时效等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中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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