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由原8章73条扩展为9章87条。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难题,在注册、管理、保护各环节均作出重大调整。距离新法施行还有半年时间,企业应尽早了解修订内容、评估影响并着手调整布局。
一、修订的核心内容
(一)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恶意囤积有了明确标尺
新法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核心变化在于: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这一规定通过“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表述,精准区分了恶意囤积与合法注册。同时,对恶意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驰名商标保护全面升级:未注册驰名商标可获跨类保护
新法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这意味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可以获得跨类保护。此外,针对企业“出海”需求,新法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企业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为企业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强的国内法支撑。
(三)异议期大幅压缩:三个月变两个月
新法将商标异议公告期从现行的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这一调整旨在压缩商标申请周期、提升注册效率。但对异议申请人而言,决策及举证时间窗口显著收紧。
(四)“心机商标”遭遇重拳打击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如标识“120W”实则并非相应功率的充电器等),新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法律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新增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五)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首次入法
新法明确“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这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商标使用场景向线上迁移的现实,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认定和权利维护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六)商标可注册要素进一步拓宽
新法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的基础上,新增 “动态标志” 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一段几秒钟的品牌形象短片或动画Logo均可申请注册。但同时明确,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动态效果等,不得注册为商标。
(七)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全面加强
新法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将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实施帮助恶意注册、伪造材料等违法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对品牌型企业:保护力度显著增强。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扩大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对拥有高知名度品牌的企业是重大利好。出海企业可利用新法规定的驰名情况确认机制,为境外维权提供国内法支撑。
2、对商标布局型企业:囤积策略面临根本性风险。
过去通过大量注册构建“商标护城河”的做法将面临“不予注册”的法律风险。已囤积的闲置商标可能面临依职权主动撤销。
3、对电商及互联网企业:线上使用行为纳入法律规制。
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入法,意味着电商平台的商标展示、社交媒体上的品牌宣传等线上行为都将成为商标使用的法定形式,既为维权提供依据,也要求企业更加规范线上商标使用。
4、对所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程序节奏全面加快。
异议期从三个月压缩至两个月,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快速地对侵权商标提出异议,决策链条必须压缩。同时,商标确权速度整体提升,对需要快速获得商标权的行业是利好。
三、企业应对建议
第一,立即启动商标资产盘点与清理。
距离新法施行还有六个月,企业应全面排查存量商标,区分核心商标、防御商标和闲置商标。对确无使用价值的闲置商标,可考虑在2027年1月1日前主动注销或转让,避免新法施行后因“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而被不予注册或撤销。对防御性注册商标,应补充业务关联说明和未来使用规划,以备审查。
第二,建立“使用”导向的商标管理思维。
新法强化“注册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导向。企业应将商标管理从“重注册”转向“重使用”,建立持续更新的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包括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电商页面、社交媒体等线上线下使用记录。
第三,优化商标监测与异议响应机制。
适应缩短至两个月的异议期,企业应提升商标监测频率。建议建立自动化的商标监测预警系统,或与专业机构合作,确保在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并应对侵权商标。
第四,审慎评估防御性商标注册策略。
新法并非禁止一切防御性注册,而是禁止“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注册。企业应重新评估防御性注册的合理性,确保申请数量与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相匹配。对于核心品牌,可考虑通过动态标志等新型商标要素增强保护。
第五,规范线上商标使用行为。
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入法后,企业应全面审查官网、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线上渠道的商标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方式合法合规,避免“心机商标”式的不当使用。
第六,重新评估与商标代理机构的合作关系。
新法强化代理监管,企业应选择合规经营的代理机构,避免因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受到牵连。
第七,出海企业应提前布局驰名商标证明。
对于有计划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应提前梳理商标在中国境内的知名度证据,以备在境外维权时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驰名情况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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