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RP域名争议中,如何判断域名注册是否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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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RP域名争议中,如何判断域名注册是否恶意?
发布时间:2025-11-07    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520次
在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判断域名注册是否具有"恶意"(bad faith)是争议解决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UDRP第4(b)条及专家组实践,通常通过以下标准综合评估:


一、恶意注册的典型情形

UDRP 实践中,以下四类行为是认定 “恶意注册” 的常见情形,均以违背商标权益、谋求不当利益为核心特征:

1、意图出售牟利
:注册域名的核心目的并非自用,而是向该域名对应商标的持有人,或持有人的竞争对手索要高价转让费用。例如,注册与苹果公司商标相关的 “applephone.com” 后,主动联系苹果公司提出远超合理成本的转让报价,或在域名页面设置 “待售” 标识并标注高价;

2、阻止商标持有人使用域名
:通过批量注册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域名,形成 “域名壁垒”,阻碍商标权利人获取与自身商标匹配的域名。典型案例为批量注册 “nike-shoes123.com”“nikestore2024.com” 等耐克商标变体域名,导致耐克公司无法注册简洁、精准的品牌域名;

3、破坏竞争对手业务
:利用域名与知名商标的相似性混淆消费者,误导其访问非官方网站,或在域名指向的网站发布竞争对手负面内容、销售仿冒商品。如注册 “amaz0n.com”(将字母 “o” 替换为数字 “0”),模仿亚马逊官网设计并销售仿冒电子产品,分流亚马逊合法流量;

4、故意混淆获取商业利益
:借助域名与知名商标的相似性吸引自然流量,通过投放广告、关联销售等方式获利。例如,注册 “goooglemaps.com”(多添加一个 “o”),页面跳转至地图相关广告聚合平台,通过广告点击量赚取收益。


二、判断恶意的关键证据


专家组在认定 “恶意” 时,需依赖以下四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链,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直接影响判断结果:

1、WHOIS 信息与注册时间
:一是域名注册时间晚于商标首次使用时间或官方注册时间,可初步证明注册行为存在 “抢注” 嫌疑;二是 WHOIS 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如伪造联系人、电话),或在投诉发起后突然启用隐私保护功能,掩盖真实注册主体,均可能被认定为 “恶意” 辅助证据;

2、域名的实际使用方式
:若域名指向的网站包含与商标无关的争议内容(如赌博、色情信息、侵权商品销售页面),或域名长期处于 “闲置” 状态(无实际网站内容、仅显示空白页面),均表明注册人无 “合法使用” 意图,可佐证 “恶意”;

3、被投诉人的历史行为
:若被投诉人存在多次因域名争议被提起 UDRP 投诉的记录,或名下持有大量与不同知名商标近似的域名(如同时持有 “adidasshoe.com”“nikesport.com” 等),可证明其存在 “批量抢注、谋求不当利益” 的惯常行为,强化 “恶意” 认定;

4、被投诉人的抗辩合理性
:若被投诉人无法证明域名用于合法业务(如无对应的企业营业执照、业务合同),或无法提供投诉前已投入实际使用的证据(如网站建设记录、品牌推广物料),其抗辩主张将难以被采纳,反之则可能削弱 “恶意” 认定。


三、例外情况:不构成恶意的情形


并非所有与商标近似的域名注册均构成 “恶意”,以下三类情形因符合 “合法权益” 或 “合理用途”,通常不被认定为 “恶意”:

1、合理使用(fair use)
:一是域名包含通用词汇,且注册人用于与商标无关的合法业务,如 “apple.com” 由水果贸易公司注册并用于水果销售,因 “apple” 本身为 “苹果” 通用词汇,且业务与科技领域的 “苹果商标” 无关联,不构成 “恶意”;二是域名用于非商业性言论表达,如 “stopbrandx.com” 用于发布对 “brandx” 品牌的客观批评内容,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 “恶意”;

2、在先权利
:若被投诉人在商标持有人首次使用或注册商标前,已合法使用该名称(如个人姓名、企业简称),且域名注册与该在先权利直接相关,例如个人 “张三” 注册 “zhangsan.com”,后某企业将 “张三” 注册为商标,此时域名注册不构成 “恶意”;

3、无商业意图
:域名注册人未将域名用于任何盈利活动(如无广告投放、无商品销售),且域名与商标的相似性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例如注册 “testnike.info” 用于个人运动爱好者交流,无任何商业变现行为,且页面明确标注 “非官方网站”,不构成 “恶意”。


四、实务建议


针对 UDRP 争议中的投诉方与被投诉方,需结合上述标准准备对应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投诉方
:需构建完整证据链,包括商标权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书、首次使用时间证明)、恶意使用的截图(如域名待售页面、侵权商品销售页面)、WHOIS 信息记录(含注册时间、历史变更记录),确保证据清晰、可追溯;

2、
被投诉方:若主张域名注册早于商标注册时间,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早期使用记录(如网站历史快照、业务合同);若主张合理用途,需保留合法业务证明(如营业执照、产品销售记录)、非商业用途的内容截图(如批评文章、个人交流页面),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抗辩失败。

更多详情请点击:UDRP域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