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多半事件,“多半”其实是商标!
400-683-1198
400
400-683-1198

查询
报告

7*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83-1198

QQ在线咨询

全球商标查询报告申请 快速查询全球商标近似情况

点击切换验证码

咨询

微信客服

公众号
扫码关注海域云公众号 随时查看进度/优惠/通知
白象多半事件,“多半”其实是商标!
发布时间:2025-06-05    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10次

近日,“白象多半桶方便面的多半是商标”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了网友大量讨论。

许多网友表示意外:“谁能想到‘多半’竟然是个商标!”、“白象也玩文字游戏了?”

事件回顾——

白象食品推出的“多半桶面”“多半袋面”因名称中的“多半”二字引发消费者误解,认为这是营销用语、调侃说法,实际上“多半”是已注册商标,具有独占权。

对此,白象公司在6月4日发布声明:

“‘多半’系列产品是基于常规产品(70g面饼)加量至110-120g而来,目的是让消费者一眼区分大份量。若因此引发误解,我们诚挚致歉,将尽快调整包装设计以消除误会。”

实际上,近年来不少品牌在商标名称中引入日常口语或模糊概念,以引发关注或是误读,达到传播效果。例如:

? “一点点”(奶茶)早期被认为是形容量少,实则是注册商标;

?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壹号土猪肉”,其中,“壹号土”是该公司申请的商标。

? 湖北一公司多次申请注册“山里来的土”商标用于鸡蛋产品,虽处于驳回复审中,但商家仍在产品包装上使用。

? “不太甜”、“超满足”、“有点东西”等字词,也陆续进入商标局数据库;

那么通过这些事件,能给我们商标注册申请带来什么思考和提醒呢?

首先,在中国,注册商标须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具有显著性:能使相关公众识别其商品或服务来源;

2.不与在先商标冲突:避免近似或相同;

3.不得使用通用名称、功能描述性词汇(如“饮料”“大份”“美味”等常常被驳回);

4.不得误导公众或有欺骗性;

5.不违反公序良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虽“多半”与“零添加”等表述不同,但从原则上看,若企业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分量的认知,也与该通则中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客观、不得误导消费者的精神相悖。

所以说,即便是日常用语,也可注册为商标,前提是能形成明确的商品来源识别作用!

“白象多半”事件提醒我们:商标不只是品牌名,任何能让消费者记住你的标识,都有可能成为商标。但也要注意:创意与合规之间需要找到平衡,避免营销语言被误解为“品牌态度”时,反而引发争议。

你还见过哪些让你意外的“商标”?可以评论区谈论。一起了解商标注册显著性判断、命名建议或规避近似风险!

更多详情可点击:海域云商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