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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人可选择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生效其欧洲专利(EP),这标志着欧洲专利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展至东南亚地区。
《欧洲专利生效协议》正式生效
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与老挝工业与商业部副部长共同签署了《欧洲专利生效协议》。依据协议内容,老挝于2025年2月21日完成了国内专利法律的修订,纳入欧洲专利生效的相关规定,并同步公布了两项关键文件:
《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的指令》(No. 0153/MOIC)
《附加建议》(No. 0153/DIP)
这两项文件为欧洲专利在老挝的生效程序和法律效力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
与老挝本国专利享同等法律效力
从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人可在欧洲专利授权后选择在老挝办理生效,使其在老挝具有与本地授权专利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为希望在东南亚市场保护其创新成果的欧洲专利权人提供了新的战略选择。
第六个签署《生效协议》的国家
老挝成为继波黑、摩尔多瓦、黑山、柬埔寨和格鲁吉亚之后,第六个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的国家,也是继柬埔寨之后第二个加入该体系的东南亚国家。
欧洲专利保护范围扩大至46国
随着老挝的加入,欧洲专利通过生效和延伸机制可获得保护的国家总数已扩大至 46个,进一步增强了欧洲专利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的吸引力和实用价值。
更多详情可点击:欧洲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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