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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中的“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5-04-29    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10次
美国商标注册中的“实际使用”(Actual Use)和“意向使用”(Intent-to-Use)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申请基础。
实际使用:申请时商标已在美国市场实际投入商业使用,覆盖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类别。提交申请时需同步提供经公证的使用证据(如产品包装图、销售记录、广告材料等)需明确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具体日期。
意向使用:申请时商标尚未在美国使用,但申请人有未来投入商业使用的真实意图。申请时无需提交使用证据,但需在商标获初步批准后6个月内补交使用声明及证据,最多可延期3年,需缴纳延期费。
费用方面的差异:
实际使用申请商标需承担证据制作及复审成本(如证据被驳回)。
意向使用申请商标额外支付使用声明费(约100美元/类)及延期费(每次150美元)
此外,实际使用伪造证据将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影响后续申请的诚信度;需确保所有指定商品/服务均实际使用,否则可能被部分撤销。
意向使用未按时提交使用声明将导致商标失效;需在3年内完成实际使用,否则商标无法注册。
申请美标时如何选择呢?
1.商标已在美国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销售或有实体业务、需快速完成品牌备案(可立即使用®标识)等情况选择“实际使用”;
2.新品牌尚未进入美国市场,但需提前布局商标或规避审查风险(如担心证据不足被驳回)等情况选择“意向使用”。
更多详情可点击:美国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