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时,与已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该如何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这种情况还是继续申请注册呢?这会有三种情况——
- 如果商标高度近似或相同,会被商标局直接驳回,此时只能更换商标设计与图样或类别了;
- 如果商标近似但存在差异,可以向官方提出异议申请,此时需要提交法律抗辩与使用证据;
- 如果在先商标已经失效,或者说已经在一定时间内未使用,可以提出撤销或无效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哦!
1.调整核心要素::增加图形元素、改变字体/颜色等;
3.更换保护类别:若冲突仅存在于部分类别,可调整为其他关联类别或细分小类。
这需要在对方商标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记得准备好充分的材料文件哦。
需要证明对方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恶意注册)、第十条(禁用条款)或第四十四条(欺骗手段),或对方已经在一定年限内未使用该商标了。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商标许可或转让,或者直接对该商标进行购买。当然了,这也是需要相当的成本的。
所以说,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检索工作,以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