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国商标法普遍设置了"不使用撤销"制度,旨在督促商标权人真实使用注册商标,防止商标囤积和资源闲置。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理解商标撤销规则、做好日常使用证据管理,是维持海外品牌权利的关键。下面小编以问答形式,解答出口企业在商标撤销实务中最关心的十个问题。
一、什么是商标撤销制度?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撤销制度,俗称"撤三",是指注册商标因特定原因被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效力的法律制度。各主要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撤销情形主要包括:
(一)连续不使用撤销。这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撤销类型。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市场均设有类似制度,期限从3年到5年不等。
(二)自行改变注册事项。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未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期满未办理续展的,商标将被注销失效。
(四)其他法定情形。包括商标沦为通用名称、误导性使用、欺诈注册等,各国规定有所差异。
二、中国的"撤三"制度具体如何运作?
根据中国《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撤三制度的核心要点如下:
启动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无需证明与撤销对象有利害关系。
举证责任:撤销申请提出后,注册人需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核定商品/服务使用了注册商标。
使用证据要求: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审查较为严格。合规的使用证据应能清晰体现商标标识、使用时间、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三大要素。常见证据类型包括:
1、带有商标的产品实物照片、包装、标签;
2、显示商标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据、送货单;
3、电商平台销售页面截图(含订单信息、网址、发布时间);
4、广告宣传材料、展会照片、媒体报道;
5、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备案记录等。
三、出口企业仅在中国生产、出口海外的商标使用,能否对抗中国的"撤三"?
这是困扰众多出口企业的核心问题。2021年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争议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在中国大陆境内流通且直接出口的,可以认定属于注册商标的使用。"这一规定为OEM(代工生产)出口模式下的商标使用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
出口企业应重点保存以下证据:
1、与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明确标注商标和出口目的地);
2、出口报关单(需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和商品信息);
3、与国内代工厂签订的生产委托合同;
4、体现商标使用的商品照片、包装、质检报告;
5、外汇结算凭证、与境外客户的往来函件等。
四、美国商标撤销制度有哪些特殊要求?
美国商标法对出口企业有若干独特要求,需特别关注:
(一)"撤三"加"弃用"双重风险。美国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如果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在美国商业中实际使用,任何第三方均可向USPTO提出撤销申请。此外,在注册后第5至第6年,还需提交"使用宣言"(Section 8 Declaration),证明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的持续使用;续展时也需提交类似声明。
(二)代理合规要求。2019年8月起,所有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美国执业律师提交商标申请、续展等业务。非美国执业律师代理或伪造律师签名的申请,将面临被USPTO制裁的风险,严重者可导致整批商标被批量撤销。
(三)使用证据必须真实。美国对商标使用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极高,伪造使用证据不仅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代理人还可能面临执业资格被吊销的法律后果。
据2025年8月USPTO发布的《最终制裁令》,涉及申请材料不实、伪造律师签名等问题的一批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的约5.3万件美国商标被判无效,波及大量跨境电商卖家的亚马逊品牌备案。
五、欧盟商标撤销制度的核心规则是什么?
欧盟商标(EUTM)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统一管理,撤销规则有以下要点:
(一)五年不使用撤销。《欧盟商标条例》第58条规定,商标注册后连续五年未在欧盟范围内真实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第三方可申请撤销。与中国不同的是,欧盟要求在"欧盟境内"使用,在英国脱欧后,英国的使用记录不能用于维持欧盟商标效力。
(二)"真实使用"标准严格。EUIPO对"真实使用"的审查非常严格,象征性使用、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虚假交易通常不被认可。使用证据需体现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质性使用,而非偶发或形式化的使用。
(三)"五年规则"的豁免空间。部分欧盟成员国(如英国)认可"使用意图"作为正当理由的抗辩,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主要市场仍坚持实际使用标准。
对于出口欧洲的跨境卖家而言,只要在任意一个欧盟成员国完成实际使用,即可有效对抗其他成员国的撤销申请。
六、日本商标撤销制度有何特点?
日本《商标法》第50条规定了不使用取消审判制度,其特点如下:
(一)三年不使用撤销。日本是出口企业的重要目标市场,自注册日起连续三年未在日本境内真实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撤销请求。
(二)使用地域限于日本境内。这是日本制度与中国的重要差异。仅在海外使用、仅出口而未在日本市场流通的使用证据,通常不被JPO认可。
(三)举证责任倒置。与多数国家相同,JPO推定注册人未使用商标,注册人需主动举证证明已使用。
(四)答辩时限严格。JPO送达撤销通知后,注册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及答辩书,未答辩或证据不足将导致商标被全部或部分撤销。
七、哪些使用证据容易被判定为无效?
实务中,以下几类使用证据容易导致撤三答辩失败:
1、发票或合同未体现商标标识,或商品名称与核定类别不符(如注册"服装"类,但发票写"服饰配件");
2、产品图片无时间标记,或商标样式与注册图样不一致(如擅自添加图形、改变字体);
3、电商截图无完整URL、无下单时间,或未做第三方存证,真实性存疑;
4、广告宣传材料仅为内部使用(如公司官网未公开),无法证明公开性;
5、使用证据的时间点不在要求的三年期限内;
6、临时"突击使用"的证据,如为应对撤三而紧急准备的合同、发票等。
八、企业应如何建立商标使用证据管理机制?
为避免商标因撤三被撤销,建议企业建立系统化的证据管理机制:
1、建立年度证据归档制度。建议每年至少整理一次商标使用证据,按注册号、核定商品/服务分类归档,确保每三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确保证据三要素齐全。每份证据都应能清晰体现:商标标识、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使用时间。电子证据建议做时间戳存证或公证保全。
3、许可使用需备案并保留被许可人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授权他人使用,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应在主管机关备案,同时保留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证据。
4、定期进行商标使用状态自查。建议企业每年对海外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状态核查,提前发现潜在风险。
5、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台账。对主要出口市场的商标法律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应对撤销风险。
九、如果商标已被提出撤销申请,企业应如何应对?
收到撤销通知后,企业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应对:
1、确认答辩时限。中国商标局规定撤销答辩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逾期未答辩将丧失答辩权利;
2、整理提交使用证据。证据应覆盖撤销申请提出的整个三年期间,并能与核定商品/服务形成对应;
3、评估是否需要主张正当理由。如因政府限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可提出抗辩;
4、考虑是否提出反撤销。如果撤销申请人的商标损害了自身权益,可在反程序中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5、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撤三答辩涉及证据梳理、法律论证等专业工作,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海域云)或律师事务所处理。
十、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商标撤销事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撤销事务专业性强、时效要求高,选择代理机构时建议关注:
1、资质合规性。重点核查海外商标业务是否由当地执业律师或合规机构代理,避免因代理不合规导致商标被连坐撤销(如前述美国商标批量撤销事件);
2、证据管理能力。优秀的代理机构应能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证据管理体系,而非仅在撤三答辩时临时应对;
3、时效管控机制。海外商标续展、使用宣言提交等时限节点繁多,代理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提醒和管控机制;
4、拒绝虚假承诺。警惕"低价快审""无证据包过"等不实宣传,合规使用证据是维持商标权利的根本。
结语
商标撤销制度是各国维护商标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机制。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既要理解不同市场的撤销规则差异,更要在日常经营中做好商标的实际使用和证据留存。唯有"注"与"用"并重,才能让海外商标真正成为企业品牌出海的可靠屏障。建议企业定期对海外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状态评估,建立系统化的证据管理体系,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合规指导,最大限度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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