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进境“零关税”,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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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进境“零关税”,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23-02-17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次数:153次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了跨境电商退货后免征进口关税的门槛,这将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据了解,政策受到广泛肯定和欢迎。行业人士认为,这将帮助跨境商家解决“退运难题”,缓解了商家对高货值商品海外备货的后顾之忧。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月30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关税”。这将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更多采用9810项下出口方式出口备货海外仓的货物,以实现未来可能的退运报关环节。但是9810项下退税操作如何实施,后续要看政府相关部门能否针对9810模式做优化退税流程。另外通过物流公司或其他公司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届时也无法完成退运。

“文件是此前‘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要求的落地,精准回应了跨境电商对出口退运税收政策的诉求。”安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实操中,跨境电商退运原因多种多样,如为了提高用户体验,跨境电商往往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与页面描述不符退货,甚至价格变化退货等。此次发布的文件不再对具体退运原因进行限制,而是普遍适用于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申报出口的,因滞销、退货原因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商品(食品除外)。这符合国际惯例和增值税中性原则,也维护了我国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根据公告,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这一规定明确了符合原状退运的要求,切合国际上电商平台的激烈竞争实情,有利于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

近5年来,我国跨境电商相关企业注册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海关总署截至2021年底的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跨境电商货物为消费品。其中,出口占91.8%,主要为服饰鞋包、家居家纺及电子产品等。电商平台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及京津地区。出口货物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及江苏,合计占比近八成。另据海关统计,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其中出口1.55万亿元。

电商的退换货率普遍高于实体店,据了解综合退货率约为10%。由此推算,去年全年跨境电商出口退运金额不可小觑。新政策推出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税负有望大幅减轻。更多分析认为,该《公告》意义就在于将几十年不变的一项海关制度,在跨境电商模式下做了实质性的调整,为彻底打通跨境电商“逆向物流”破除了最后的障碍,可见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